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灵寿县青同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灵寿县青同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灵寿县南青同村,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王锡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的零售;农机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现有储罐4座,其中20m3和30m3乙醇汽油储罐各1座,20m3和30m3柴油储罐各1座;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为(20+30)+(20+30)/2=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属于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并于2020年8月29日换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石危化经许证字[2017]X20211号,有效期:2020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许可范围:汽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7人,其中站长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应急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该加油站于2016年进行了防渗改造。油罐区增设防渗池,防渗池分两个隔池,每个隔池设置两个油罐,每个隔池设1个检测立管。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晓龙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晓龙 | ||
报告审核人 | 李志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刘铁岭、李岩、陈丽芳、周朝辉、马晓龙、许丽娟 | |
技术 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 | 人员 | 周朝辉、马晓龙 |
时间 | 2023.3.24 | ||
主要 任务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第二次 | 人员 | 周朝辉、马晓龙 | |
时间 | 2023.5.20 | ||
主要 任务 | 复查问题整改,与企业核对问题,交流意见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6.5 | ||
备注 | HBYB-00-PJ-2300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