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灵寿县南托加油站 | |
项目简介 | 灵寿县南托加油站位于灵寿县南托村,成立于2005年08月08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静。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零售经营。 该加油站取得了河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 冀AF0042号,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8月15日,批准范围: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业务。 该加油站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的要求,于2023年2月28日申请换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冀石危化经许证字[2017]X20460号,有效期限:2021年02月27日至2024年02月26日。经营许可证范围:汽油、柴油***。 灵寿县南托加油站2018年进行了双层罐改造,加油机由8台单枪加油机更换为4台双枪加油机。该站自2021年2月延期换证至今,储油罐、加油管线及加油机均无变化,仍为双枪加油机4台(2汽2柴);30m3SF双层埋地储油罐4台(2汽2柴),油品总储量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油罐的总容积≤90m3,汽油罐单罐容积≤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50m3,该站属三级加油站。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朝辉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晓龙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杏乔 | |
报告审核人 | 许丽娟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刘铁岭、程赞、李岩、陈丽芳 |
技术专家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人员 | 马杏乔、周朝辉 |
时间 | 2023.9.27 | |
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1.6 | |
备注 | HBYB-00-PJ-2300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