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平泉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梨树沟尾矿库整改安全设施设计》和现场了解的资料,对该尾矿库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对照方案设计,对该尾矿库的安全设施现场安全现状评价检查结果为: (1)平泉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梨树沟尾矿库周边1000m范围内未设立露天、地下采区,也无露天排土场。尾矿库周围无风景旅游景点和文物古迹、无通讯光缆,无大型输变电线路,也无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 库区南侧隔山梁有平泉市泰星矿业有限公司王六子沟尾矿库,南侧500m外有平泉市泰星矿业有限公司下洼子村大南沟尾矿库;北侧隔山梁有平泉市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500m外有平泉市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老道沟尾矿库。各尾矿库之间无相互影响。 平泉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梨树沟尾矿库位于平泉卧龙镇下洼子村梨树沟内,梨树沟尾矿库下游紧邻公司选厂,有企业职工共约60人,库区下游约700~800m处有下洼子村七组(有居民87户,226人),周边其他村落距离均超过1000m。在采取报告中提出的保障“头顶库”安全的技术对策措施后,能够保障尾矿库下游的人员安全,风险可控。 梨树沟沟口东侧与瀑河隔着一条乡村公路,瀑河宽约30~50m,河对岸为后营子村,距离尾矿库约1400m,有住户约150人。与本尾矿库互相没有影响。 (2)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现尾矿坝顶高程693.0m,未超设计坝高;尾矿坝体外坡比符合设计要求;坝体的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3)尾矿库现采用排水井~排水管~集水池形式排水,库区排水方式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排水构筑物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运行良好,现排水能力满足库区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安全监测设施布置及运行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5)库区排渗设施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6)库区辅助设施满足库区安全运行要求。 (7)该尾矿库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 (8)公司安全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该尾矿库配置了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9)该尾矿库浸润线埋深符合规范要求,尾矿库渗流稳定;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系数要求,坝体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 (10)通过对目前该尾矿库的排洪构筑物的完好状况检查和尾矿库的调洪演算,现状尾矿库排洪设施无沉陷、裂缝、损毁、淤堵等异常现象,运行工况正常,尾矿库在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11)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要求,工况正常;尾矿坝堆筑质量较好,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坝体渗漏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现状尾矿库安全度定为正常库。 (12)尾矿库下个评价周期间的坝体稳定性和防洪能力分析 该尾矿库现状坝顶标高693.0m,设计最终坝顶标高707.3m。 目前尾矿库已排放至693.0m标高,经核算尾矿库在现状坝顶标高693.0m、滩顶标高692.7m的坝体稳定性满足生产需要;下个评价周期间企业按照设计生产运行,参照目前正常的生产状态,在滩顶标高694.1m处、滩顶标高695.5m处、滩顶标高696.9m处的坝体稳定性均能满足安全要求。 目前尾矿库已排放至693.0m标高,经调洪演算结果校验,尾矿库在现状坝顶标高693.0m防洪能力满足生产需要;下个评价周期间企业按照设计生产运行,参照目前正常的生产状态,在滩顶标高694.1m处、滩顶标高695.5m处、滩顶标高696.9m处防洪能力亦能满足安全要求。 (13)尾矿库现状运转正常,现场勘察尾矿坝整体较稳定,坝体未见裂缝、坍塌、滑坡、渗流溢出等现象,坝体表面位移监测变化量未超过预警阈值,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平泉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梨树沟尾矿库的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现状排洪系统的防洪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在采取报告中提出的保障“头顶库”安全的技术对策措施后,能够保障尾矿库下游的人员安全,风险可控,与其他周边环境不存在相互影响;根据计算结果,尾矿库在下个评价周期间的坝体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满足设计要求。现状安全设施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企业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是具备继续安全生产运行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