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 名称 | 承德御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围场大西沟风电制氢项目(制氢部分)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承德御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30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艳旬,注册资本:肆亿壹仟万元整,住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外环东路丽都南办公楼7楼(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销售;对风电项目开发、承担风电项目规划、开发、建设,进行新能源技术交流、开发、合作、咨询、培训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拟在围场县御道口镇、老窝铺乡建设围场大西沟风电制氢项目,主要建设1座220kV升压站、1座制氢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其中风电部分总体规划装机容量100MW,共装设16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制氢部分总体规划2MW制氢站,制氢能力为400Nm3/h。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该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经辨识,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辅料:氢氧化钠溶液(30%);副产品:氧气;产品:氢气;吹扫置换用气:氮气[压缩的]。氢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因此,拟建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85号),拟建项目属于绿氢生产项目,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辨识,拟建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
安全评价项目 组长 | 马晓龙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 | |||
评价报告 编制人 | 马晓龙 | |||
报告审核人 | 许丽娟 | |||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 | 安全 评价师 | 马晓龙、刘振国、李岩、张华、刘铁岭 | ||
技术 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 | 人员 | 马晓龙、刘铁岭 | |
时间 | 2023.8.4 | |||
主要 任务 |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 |||
第二次 | 人员 | 马晓龙、刘振国 | ||
时间 | 2025.9.16 | |||
主要 任务 | 现场复核,与企业核对问题,交流意见 | |||
评价报告提交 时间 | 2026.6.15 | |||
评价结论 | 承德御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围场大西沟风电制氢项目(制氢部分)落实可研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安全条件的要求。 | |||
备注 | HBYB-00-PJ-210255 | |||

